弘扬中华传统书画艺术
亚洲女画家艺术联盟章程
简称:亚洲女画家艺术联盟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亚洲女画家艺术联盟”是由亚洲女性画家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文化团体,是搭建亚洲女画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女性文化艺术集中体现的会员团体。本联盟将联合各位女画家,为女画家搭建展示自我的舞台,推动女性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传统书画艺术。
第二条 本联盟坚持"艺术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方针,以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精神,发扬艺术民主,尊重和维护女画家的创作自由和评论自由。倡导会员深入生活,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绘画水平,勇于创造的个人艺术魅力。
第2章 机构组织
第一条 本联盟机构组织人员名单:
主 席:吴晓丹
常务副主席:路陆
副主席兼秘书长:邱海英
副主席:齐燕 耿孝伟
副秘书长:马楠 张平
理事:管桐 蒋和应 谭妙芝 赵艳红 张明玉 刘宝美
第二条 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增补,由主席提名,经主席团研究通过。
第三条 本联盟若需聘请德高望重的艺术家担任艺术顾问,则由主席团聘任。
第四条 对于热情关心和积极支持本联盟艺术事业的海内外女画家及各界朋友,经主席团研究通过后,可聘请为本联盟的"名誉会员。
第五条 本联盟按各大画种责任到人,各画种负责人由联盟主席团聘任,负责人应积极有效地开展本画种的创作、展览和研究活动,并及时与主席团成员沟通。
第六条 凡赞成本联盟章程,由本联盟会员两人介绍,提出申请,报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联盟会员。
第3章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第一条 本联盟的主要职能是"协调、服务"于会员,为女画家搭建展示自我的舞台,推动女性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传统书画艺术。
第二条 本联盟积极开展同亚洲女画家的交流,扩大同世界各国女画家的联系,加强与海内 外女画家的美术交流和探讨,并发展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第二条 每年邀请权威新闻媒体为会员的作品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和谐的艺术交流和探讨,适时举办画展等活动。
第4章 会员职责
第一条 会员应遵守本联盟章程、决定、缴纳会费和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会员有权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等行为,造成后果将自行承担,本联盟也将立即停止其会籍。
第5章 本联盟经费来源为社会赞助、会员会费。
第6章 附则 本章程之解释权属亚盟主席团。